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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大学法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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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大学的法科教育起源于二十世纪初山东法政学堂、山东法律学堂两所法律学校的设立。1980年,山东大学在科学社会主义系开设法学专业,招收首届法律大专班,开启了现代意义上的山东大学法科教育。1981年,开设法律本科专业。1983年,山东大学法律系成立,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任系主任。1994年转制为法学院,著名法学家徐显明先生任首任院长。学院目前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、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,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,学院现有专业教师70余人,教授30余人。学院现有在校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00余人,还有部分来自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学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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